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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见缝插针”揽活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6: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五一”黄金周来临,省城一些汽车租赁公司的生意又忙起来。与此同时,一些私家车主也瞅准了这一商机,打着“带车求职”的幌子,行“变相租车”之实。24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打着“带车求职”的幌子租车

  24日上午,记者根据广告中的电话,咨询了5位带车求职者。谈话中记者留意到:他们都表示是租车,并且日租等短期租赁行为占了需求中的绝大多数。接受记者咨询的一名带“奇瑞1.6”求职的刘先生甚至表示他基本只做日租生意,“这样灵活,我还干别的工作。”

  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带车求职”的车主所报出的“月薪”,很多都低于省城一些正规汽车租赁公司为同类车型制定的月租价。家住西市场附近的邱先生为自己的原装帕萨特报出的价位是月薪3800元,油钱、过路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其他费用一概归他。而据工业南路一大型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新款帕萨特的月租价位一般在8000元左右。”这一价格,尚不包括雇用司机的费用。

  如此“租车”是否涉嫌违规

  带车求职者如此论租,是否属于营运、需要办理运营许可证吗?面对记者的质疑,刘先生说,“我们这是私家车,不需要办运营许可证。”这一说法,是带车求职者广泛强调的观点。

  针对此问题,记者在查询了有关法规、咨询了客运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之后,也没能得到明确的答案。

  根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出租营运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私车街头揽客一旦被发现,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但是,“带车求职”的司机一旦名义上成为雇用方的“职工”,并将自己的私车“租借”给个人或单位当“公车”使用,这一现象又该如何定性呢?咨询中,有关人士坦言,这一现象目前尚难定性。无疑,这些私家车主正是瞅准了这一“漏洞”而“见缝插针”。

  如此“租车”伤害了谁的利益

  针对这一打着“带车求职”的幌子行租车之实的现象,有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无异于开办了一家由一个人、一辆车组成的汽车租赁公司,“带车求职”者既当老板又当雇员,却又不交纳客运部门的各种税费。如此“租车”不但涉嫌违规操作,而且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

  采访中,部分出租车司机也明确表示反对。车号为鲁AT30××的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反映强烈:“这些私家车其实就是搞营运,但是除了正常养车费用,基本上没别的支出。而我们还要交纳客运基金等管理费用,肯定竞争不过他们,这样下去我们还怎么干?”

  省城国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先生则从顾客安全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提出:市民如果要租用此类私家车,交易双方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以免在出现意外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报记者石念军实习生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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