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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重点监测部分公职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7章、45条、约8000字……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摆在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仔细翻阅这部法律草案,几个方面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有关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

  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指在开展新业务时)的客户及其代理人身份识别、超过限额交易或发现可疑交易时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对于低风险客户的简化与免除身份识别的情况。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这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说。

  草案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根据我国刑事追诉时效规定,并参考国际通行规则,草案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并实施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已引入了这一制度。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持有大量现金,对犯罪集团来说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划转,一旦得逞,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

  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钱相关信息的反洗钱信息中心是反洗钱预防监控和刑事打击的桥梁,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机构。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在实际中,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国的金融情报中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反洗钱:重点监测部分公职人员

  ■相关链接

  洗钱对我国经济危害不可低估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

  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据人民银行的数据,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在2004年中,我国已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中行开平支行”洗钱案,涉及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什么是洗钱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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