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犯罪产生分歧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7:36 潇湘晨报 |
据新华社电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各方争论激烈。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没有作出修改,以待进一步研究论证。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认为,对胎儿性别 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是出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以及养儿防老的需要,但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刑法手段解决;而且这类行为在调查取证上很困难,查处取证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