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 继母状告3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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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4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昨天上午,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母状告三子女遗产纠纷案件。 徐老太已经76岁了,自己生有一个女儿,另外,她还是三个孩子的继母。不久前,她委托律师将三个继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遗产。20多年前,孙老爷子和妻子原在南京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980年,夫妻俩从单位分得一套公房,他们带着三个子女共同居住,后来老二老三陆续搬出。1988年后,妻子去世。1994年11月,孙老爷子再娶,与徐老太登记结婚 。1996年6月,孙老爷子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购买了该套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孙老爷子长期患有高血压及肝病,经常住院,徐老太的身体也不怎么好,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都仰仗三个子女的照料。2005年6月,孙老爷子病逝,同年11月4日,徐老太便回到上海其亲生女儿处居住。对于这套住房该如何分割,徐老太和三个继子女的观点难以统一。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案件经过二次开庭审理都没有结果。经过再三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归三子女所有,三子女一次性补偿徐老太63000元,昨天上午双方当庭履行了相关手续。 作者:郑冰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