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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执行难不能违背办案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7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4月24日刊登了山东宁津法院以全程化尊民重民作为解决执行难的新思路,原则上申请执行人都可以随同执行法官同车同行同执行,使案件执行全过程置于申请人监督之下。我认为,让申请执行人随同执行法官“三同”的做法,涉嫌违背办案纪律。

  众所周知,法官办案禁止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是铁的办案纪律。无论是早年中央政法委向广大政法干警发出的“三条禁令”,还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严肃法官

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的系列规章制度,都把禁止与当事人实行“三同”作为办案纪律从严要求,虽然在文字上宁津法院的“三同”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三同”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不出现当事人与法官“同吃同住”的现象。即使宁津法院的法官能与申请执行人在“三同”办案过程中严格实行食宿分离,但对被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百姓而言,法官与当事人“三同”办案,就难脱办案不廉之嫌。

  其实,对法官而言,要让申请执行人监督办案,不必非用“三同”全程跟踪的办法,如法官在执行工作中采用记执行工作日志或执行现场录像等方法,事后交申请执行人阅视监督,同样能达到让当事人知晓办案全过程、掌握法官办案进程、监督法官办案之目的。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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