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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吴坤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她说,五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监督和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吴爱英说,总的来看,“四五”

  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对学习宪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随后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整治、诚信建设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的趋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组织开展讲法制课、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寓教于乐、寓法于情,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全军各部队结合军队建设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政治局每年举办一次集体法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做出了表率。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了工作指导。各地区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95%以上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五年来,全国共举办省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参加人员达1.5万人次。

  三是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基本达到了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是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类大专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基础课程;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95%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校、81%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地区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少年法庭、监狱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了近3.5万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国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近6万期,240多万人接受了培训。各类企业结合贯彻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91%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六是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把依法治理与开展“平安”、“法治”、“和谐”等区域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基层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有609个行政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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