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统一着装看法治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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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27 法制日报 |
律师沙龙 沈思 在近代西方国家市场秩序、民主政治及法治社会确立这一历史过程之中,曾经有两项制度起到了非常神奇的作用:一个是社会或私法领域的契约,另一个就是国家或公法领域 的程序。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艰难演进的过程,法治形式主义将是这一转变的关键。程序的张扬和合理化、严格地遵守程序仪式及程序规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并强化着法治的效果,进而达到法治完美统治的状态。司法权威的树立有赖于法治形式主义,法律向日常生活的渗透基本上是通过司法过程的程序性、形式性法律装置来实现的,法律的信仰与关于“法律神圣”的理解和体验首先是从能够看得见的司法程序仪式中开始的,庄严的程序活动和严格的程序仪式会给人们带来灵魂的振撼。 当今西方的许多普通法系国家,法治形式主义非常发达,法庭之上的仪式常常令普通百姓匪夷所思。比如,法官黑色的袍服、披肩的假发、高高布置的法庭、律师身着的长袍、开庭仪式严格的出场秩序、誓证程序以及对法官的尊敬辞令等许多法律仪式,也像宗教仪式一样具有戏剧化的色彩,这种戏剧化效果不仅是用来肯定一种有益于社会的价值和理念,而且是为了唤起把它们看作是生活终极意义之一的充满激情的信仰。如果没有这种戏剧化的仪式过程,程序公正的价值便无以存身、意义全无。因此,靠着这种形式主义的外衣,法治的价值、理想、目标与信念得到了确认,从而法律的权威、司法的权威便深深植根于每个普通公民的心中。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法治形式主义要素十分稀薄,缺乏一种程序上受到保证的法律和一种仪式性的司法程序。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基层的人民法院,特别是一些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看到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没有正规的法庭,两张拼拢的桌子,随意摆放的几张椅子就是审判台,法官身着军事化的制服,俨然是军事首长,似乎也没有固定的审理程序,先问原告,再问被告,感觉还不清楚的时候就叫几个证人过来,然后就这样把案子给断了下来。有的时候,我们甚至还看到更为恐怖的场景:在数千人的审判大会上,完全丧失了法庭的理性、威严与秩序,笼罩的是复仇的快感、痛恨的情绪与暴力的渲染,高分贝的扩音喇叭未及辩护与审理就已经预先宣判了犯罪的终结…… 正因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又不得不长期面临这样一种两难的尴尬,一方面我们需要司法的权威来维护司法的公正,另一方面我们又缺乏一套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程序仪式予以保障,司法的公信力得不到社会的确认。最后,哪怕是司法真正达到了实体公正也无法令所有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认同———赢得诉讼的心里不踏实,诉讼失败的心里不服气,上诉、再审一再被提及,于是法治便成了一种奢侈的装饰。 步入21世纪的今天,法治形式主义对法庭的设置及运作,对审判的程序及程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司法体制、庭审方式的改革正在悄悄地持续着,法袍、法槌等相继被运用到我们的法庭之上。作为律师,当然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尽管我们可以对律师统一出庭服装有一百个、一千个予以拒绝的理由,但是,我们毕竟需要呼吸新鲜事物所带来的新鲜空气,对我们的社会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而律师统一出庭的服装无疑将有助于我国法治形式主义的演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真如有人所说的那样,换一下袍子并不难,真正难的是改变袍子里面的东西,但我们仍无法抗拒律师统一出庭服装给我们所带来的形式变动以及司法程序仪式上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