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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朱绍华:1人竟是700辆"车主"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30 东方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之一的北京居民周某所披露的信息却引起了法官的担忧。周某介绍,她只是涉案车辆的名义车主,类似的挂名车辆她还有700辆。这些车现在到底在哪里,她根本说不上来。[据4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人再有能耐,一次也只能开一辆汽车,就是大款要购买的车辆也是有限的,而

这名“车主”靠的就是北京常住人口的身份证,用这个身份证就能办理一切车辆手续,挂户车辆每月还要向她交纳100元---200元的挂名费,周某俨然以这为职业,当起了车辆老板。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北京和许多城市都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不是本地常住人口,一是购买了车辆入户困难,二是不能办理营运证等相关手续,这道杠杠无疑是给那些想进入大城市发展汽车营运的人们拉起了横杆,同时也就造就出了像周某这样的“车主”,给一些常住人口创造了“就业”的机会。

  可想而知,连“车主”本人都搞不清楚那些挂靠车的真实姓名和去向,一旦这些车辆出了事,会给执法者带来多大的困难?当然,像周某这样的“车主”肯定会受到连带,可是仅仅是处理他们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退一步说,这样的后果主要责任并不在周某,也不在那些挂靠的车辆,而是我们的相关政策人为的造成的。

  我们改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在就业、入学等方面人们早已解脱了户口的约束,可以说,只要有机会有条件,人们可以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发展就业工作和自己的事业,在这一点上,国家的政策也早已放开,但一些城市怎么对人能够全部放开,对车辆反而不敢放了。在一些城市,有许多挂靠本地单位的车辆,因为管理不严,给钱就能挂靠,甚至对一些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有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自感责任重大,难以承受,索性将车一扔一走了之。挂靠单位的是这样,挂靠个人的更是可想而知。

  制定限制外地车辆入户及不办理营运手续的做法从现在看起来,不仅起不到任何实际作用,还给我们的交通和车辆管理监督带来相当大的麻烦,也不符合我们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我们要创建和谐社会也是极为不利的。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有作用的,但此一时彼一时,制度应随着国家的政策和发展做适当的调整,不做适当的调整,只能给我们带来更大的麻烦,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作者:朱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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