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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要出示通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5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张婷娟)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优区政策。

  以后,企业到宽城区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手。宽城区规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区软环境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备案;没备案、3个工作日又未办结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还规定“项目需几个部门先后办理的,首办部门要帮企业协调其它部门一办到底”。涉及两个部门的,一周内办结;涉及多部门的,两周内办结。逾期未办完的,需向区软环境办公室说明情况,软办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调查,并视具体情况及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重大行政处罚以后要备案,如: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机关要在处罚后15日内向区法制办备案。

  同时,检查要实行批准制,检查部门要有年度计划,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才行,检查时还要向企业出示区法制办下发的检查通知书,对没检查通知书的,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另外,企业还将有一个收费、检查、罚款登记手册,执法机关来了要在手册上登记,以备软办走访检查。

  宽城区将设立民营经济扶持资金,安排周转资金200万元作为垫底资金,扶持组建民营企业担保公司,为发展前景好、效益好、信誉度高的民营企业创造融资条件。并将设立“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奖”,对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或实现税金300万元、滚动增长10%以上,且区级留用税收50万元以上的不欠税企业,按区级留用税收总额的3%奖励厂长(经理);对在宽城区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外埠民营投资人,根据本人意愿,还可帮助解决其家属的长春市户籍及子女的择校入学问题;凡是利用个人关系吸引企业到宽城区落户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或外资投入项目,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第一年实现税收的区级留用部分10%一次性奖励给中介人。(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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