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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草案有望本月通过海员证纳入护照法 维持三类护照分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王新友)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护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护照法草案对三种护照的条文规定顺序作出相应调整,先规定普通护照,再规定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分歧较大的护照分类将尘埃落定,维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三大类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

  鉴于对外人员交流日益增多,公民出入境的数量大幅度上升,护照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的规定顺序调整为先行规定普通护照,其次为外交护照,最后为公务护照。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交通部提出,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海员输出大国,有关国际公约对海员证在特定范围内具有证明国籍和身份的性质已有规定。建议本法对海员证作出原则规定,以方便海员出境执行劳务。草案根据这一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

  据了解,我国现行护照种类为三类四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印制、签发,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印制、签发。

  目前的护照法草案修改稿维持了原草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三类护照的划分。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授权外交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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