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春联引发纠纷 锤伤人获刑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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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8: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4月21日,江西省永新县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贺永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贺某经济损失6931元。 今年1月28日午饭前,永新县龙田乡龙田村的贺某在一牛栏上贴春联,同村的贺永明见到后认为该牛栏是其祖上财产,立即上前阻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吃过午饭,越想越不服气的贺永明带上一把铁锤来到贺某家找其评理,几句话不合,贺永明突然用铁锤砸向贺某 的头部,贺某当即抱头倒地。旁人见状,忙把他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后转至该县中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各种费用6931元。经法医鉴定,贺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今年4月4日,贺永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永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贺某亦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贺永明赔偿其经济损失和支付继续治疗费用共2万余元。因贺某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还需继续治疗的所需费用,法院对其提出支付继续治疗费一项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