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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壮平安家园起纠纷 268名业主怒告开发商迟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0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周政光 通讯员谢敏 陆敏 徐荣山)业主履行完付款义务后牞房产开发商却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268名愤怒的业主为此将房产商告上法庭。4月24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等268名业主诉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共计244件。这是该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力大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据了解,谭某等人与广西南方控股公司于2004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南宁市凤岭北侧斯壮平安家园的商品房。谭某等人在履行完付款义务后,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房,故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双方是否有违约行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立即交房,谭某等人要求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四个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审理渐入高潮。谭某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是认可的,双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且没有法律上的免责理由,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支持谭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则认为,本案标的尚未完工,更未竣工验收,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均对未竣工验收商品房的交付做了禁止性规定。在法律上、事实上均已不能履行交房义务,且该交房义务也不适于强制履行,谭某等人要求立即交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谭某等人所购房产未能按时竣工验收并交付,有业主不补交预算外建造成本费用及市政配套设施滞后等多方面原因,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谭某等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合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编辑:黄皓作者:周政光 谢敏 陆敏 徐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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