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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厅长"暗访"三月看违规,不如立马执法纠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16 四川在线

  近日看到一篇报道《江苏公安厅长暗访行人过马路三月 仅1人守交规》说,闯红灯已经成了最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感触颇深:黄明每天喜欢和家人在公安厅周边的马路上散步半小时,“走到路口时,对面明明是红灯,我竟没有看到一个市民停下脚步等待绿灯!”“一连三个月下来,我只发现了一位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显然,这件事黄明先生应该感触颇深。

  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是让人心里不是滋味。总体上说,新闻本身是批评国人的公共道德和法制观念素质低下,告诉人们国民还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可是,如果联想到“暗访”闯红灯的看客是公安厅长的话,就让人们感到别扭了。

  一是,公安厅门前,应该不是偏僻的地方,那里应该是官车或者警车出出进进的地方,甚至警笛凄厉也是时有发生的。居然在那样重要的地段上行人过马路三月 仅1人守交规。本来是最应该带头管理好和执行好交通法规的公安厅门前,存在这样的状况能仅仅责怪行人吗?

  二是,公安厅长同志应该是一个地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他也应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然而,新闻告诉我们,厅长同志竟然有耐心“暗访”三个月而无动于衷。按理说,“暗访”一个星期就足够了,就应该立马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了。或者是增岗加哨,严格纠正交通违规行为;或者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市民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闯红灯;或者是举一反三要求全省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管理。怎么能当上三个月的看客呢?怎么还好意思把三个月的“感触颇深”当作批评行人的说辞呢?那明明是你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

  我认为,不但公安厅长的感触让人触目惊心;公安厅长“暗访”三月不作为的行为也让人感慨良多;公安厅门前都没能按照交通法规加强管理更是不可思议。所以,当我们强调老百姓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低下的时候,首先应该从执法部门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找原因。长期的行政不作为,长期养成的执法不严,必然导致市民老百姓对法律法规的淡漠。一句老话“打铁还需本身硬”。

  现实生活中类似官员批评老百姓素质低下的例子并不鲜见,每当看到我们的官员或者媒体拿老百姓乱扔果皮纸削、随地吐痰、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开车不系安全带、乱倒垃圾等等行为批评老百姓的时候,我就想到官员和有关部门是否也应该从行政管理和执政能力的角度出发,检查一下自己的责任,不要事事都怪老百姓。

  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乱扔垃圾等等并非都是普通人的错。有人说,老外到了一个环境混乱的地方,到了大家都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地方,也会随大流的。说明,好的习惯是社会性的,只有身处好的环境,才可能遵守好的规则。而好的社会环境的形成和良好社会习惯的养成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拿出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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