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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乞讨者首次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2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25日讯(实习生 张丽 王煜 记者尹挺)昨天,两名强行乞讨人员被行政拘留。据悉,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来,长沙对强行乞讨行为进行的首次处罚。

  据了解,这两名陈姓“乞丐”为湖北监利县人,今年2月开始在长沙大商场、公园门口等人流聚集的地方向行人索要钱物,如索要无果则对行人进行纠缠。昨天下午4时许,两

人在烈士公园门口分别堵住一辆的士的前后门,强行索要“开门费”。遭到乘客拒绝后,两人便扯住乘客衣服追了十几米。正在附近执勤的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芙蓉大队巡警见此情况,将两人带回大队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方式乞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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