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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大楼挂香烟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31 南方新闻网

  公安局大楼挂香烟广告

  黄山市公安局面对市民强烈批评和有关部门干预仍我行我素

  据新华社电安徽黄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设置了巨幅香烟广告,从去年8月起就遭到市民强烈批评,在市政府网站上,不少市民发帖表示,市公安局此举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

规定,有损公安机关形象。但至今该广告几经改头换面后,仍然高高矗立在公安局大楼警徽上方。

  黄山市公安局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一幢11层的办公大楼临街三面的楼顶被安徽某卷烟总厂的巨幅广告所包围。整幅广告虽没有出现香烟的字眼,乍一看并没有违反不得为香烟做广告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市民说,公安局也打如此的“擦边球”,实在有损形象。

  去年8月,500多名黄山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站“黄山民声”上就公安局大楼能否设置香烟广告发表评论,8000多名市民上网浏览。一些市民质疑:《广告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公安局得到的是一点广告位租金,失去的却是国家执法机关的尊严。

  黄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5日在“黄山民声”回复时称:“我局户外广告是经省工商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户外广告。”9月19日,市长热线将整理的市民有关要求,转市公安局处理。可是,此后该广告不仅没拆,还换上了新版。

  对此,一位市民在黄山市政府网上发表评论说:“拖了这么长时间依然故我、沉默对抗,已是践踏法律、知法执法违法。”

  面对市民的强烈质疑,2006年2月初,在黄山工商局等单位的干预下,黄山市公安局大楼顶上的广告画面终于被撤下。

  然而,春节刚过,巨幅香烟广告再次更新后,又赫然挺立在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楼顶。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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