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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利剑出鞘 聚焦反洗钱法草案五大亮点(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2 中国新闻网

  明确主管部门有权对可疑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拟定反洗钱政策,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调查和国际合作,并全面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同时,主管部门还应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钱相关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04年设立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也同时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且必须报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名词解释: 洗钱

  洗钱的原意是把脏污的硬币清洗干净。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采用转换、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 (程刚整理)

  案例:许超凡等人洗钱案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与其两位继任者余震东、许国俊等人利用职权,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大的监守自盗案。被盗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

  许超凡等人将贪污挪用款项以投资的名义投入开平涤纶集团新建厂,再利用公司间资金往来的方式,经该厂的银行账户转至他们设立并控制的香港潭江实业有限公司,进而通过该公司将资金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形式转至香港或海外的其他账户。

  成克杰洗钱案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利用张静海等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法来洗黑钱。

  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张静海,张静海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将款项转入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空壳公司通过做假账,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代价将资金洗白,并转入成克杰指定的银行账户。

  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

  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其洗钱的方式是,走私集团贩卖物资得到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后,将现金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而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

  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长期在加拿大、香港以及广东从事毒品贩卖活动的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由香港入关带回广州,汪某负责接应。区某将港币520余万元作为投资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财物。汪某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公司对外联络事宜,并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轿车。区某通过该公司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再从该公司将资金转出使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此后被告人汪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程刚整理)

  (据中国青年报;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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