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称房价未超出居民承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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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3 南方日报 |
以2000-2005年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增幅为参照 社科院称房价未超出居民承受能力 由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编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房地产蓝皮书》于昨日上午在京发布。今年的《房地产蓝皮书》以备受关注的“房价”为主 线,并在提出“环房匹配指数”这一考评体系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房地产价格今后的长期走势是上升,而不是下降。与会专家们普遍认为,尽管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宏观调控措施有助于遏制局部地区的房价非理性上扬,但从整体看,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众多大城市的房价大幅下降的可能极小。 上升尚处于可接受的空间 “住房价格上升过快,固然应该引起高度警惕,但是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完成工业化、加速城市化的整个进程来考察,我国目前房价上升尚处于可以接受的空间。”《房地产蓝皮书》主编、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还认为,2000-2005年,我国房价平均上涨幅度低于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在此期间虽有个别城市房价升幅较大,但是总体上看,全国各地的房价并未超出居民承受能力。 “以某些地区、某些时段房价作为判断全国房价走势的依据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下结论。尤其不要轻言房地产泡沫。”牛凤瑞认为确定无疑的是,今后几年,我国房价总体走势是上升的,并表现为波浪式上升趋势。他还指出,根据近期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土地一级市场全面实行了招拍挂的出让形式,土地价格也将会保持增势。因此,未来住宅土地市场的供给将继续保持小幅增长的趋势。 对于牛凤瑞的上述判断,中国社科院的另外一位专家却认为,考虑到GDP统计数据的调整以及“误差”,加上人民币不断小幅升值等因素,不少城市房价上涨的幅度“不是低于当地居民的收入增幅,而事实上恰恰相反”。国家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原会长杨慎此间虽然反对过多地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但他也认为,对于非理性上扬的房价,综合发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还是具有不小的威力。这意味着,尽管房价在众多因素的作用下存在着不断上爬的动力,但依然具有“可控性”。 对“房价必涨”看法有分歧 “影响我国房价的因素具有持久性和不可逆性。比如土地需求,我国是人多地少,特别是良好区位的房地产用地是有限的,因而房地产价格上升实属正常。”牛凤瑞的这番观点同样引起了其他一些人士的异议。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一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我国人多地少确实是个事实,但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房价必升无疑的十分重要的依据。”他认为这种思维“正是一些地产商所热衷于推销的”,“判断房价走势的最重要的依据是供需关系,而土地供给本身带有强烈的人为政策性”。 专题撰稿本报驻京记者郑春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