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中国立法打击洗钱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7 北京日报

  

中国立法打击洗钱犯罪

  7章、45条、约8000字……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昨天摆在了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首次提请审议。

  这意味着中国已高度重视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以切断走私、贩毒、贪

污贿赂等犯罪中的资金转移链条,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洗钱已成国际公害

  “洗钱”一词,首现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的一个犯罪集团,利用投币式洗衣机,把非法赃款当作洗衣所获的收益一同申报纳税,从而将其变为合法经营收入。

  洗钱是一个复杂的犯罪领域。20世纪中期以后,世界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随着金融衍生品和科技手段的变化,呈现出洗钱手法越来越专业化、洗钱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国际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如利用信用卡和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2%至5%。为此,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将公约确立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

  监测可疑资金数千亿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淑萍表示。

  虽然资金规模无法确定,但洗钱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不可低估。据人民银行的数据,自2004年4月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至2005年9月期间,累计接收本、外币可疑交易报告65.44万笔,金额2480.23亿元人民币和769.2亿美元,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在2004年中,我国已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立法出于形势所迫

  回顾我国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案件,不难看出洗钱行为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危害:许超凡、余振东等人的“中行开平支行”洗钱案,涉及挪用公款4.83亿美元,资金通过洗钱被转入到许超凡等人在香港和加拿大的个人账户;成克杰洗钱案中,受贿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

  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但据央行有关部门介绍,现有反洗钱法规还散落于诸多法律和规定中,尚未系统化,尤其缺乏一部“骨干法”,即专门的反洗钱法;而且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需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反洗钱监测分析和内控制度也均需要加强。

  根据上述形势,形成了此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

  国际合作防控洗钱

  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活动呈现跨国(境)特性,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反恐融资也成各国互相合作的重要内容。

  出于形势需要,我国当前正在全力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并积极推动欧亚反洗钱/反恐融资小组(EAG)区域反洗钱建设和参与其他国际反洗钱合作。

  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履行我国已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承诺。2005年1月,FATF的33个成员已一致表决同意接纳我国为观察员,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的目标是尽快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中已单列一个章节,强调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反洗钱信息交换,开展反洗钱司法协助。

  反洗钱法草案6看点

  特殊公职人员重点监测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预防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为在犯罪所得进入交易领域之初建立客户身份与资金、交易的对应关系,为今后辨别资金的真实性质和交易的真实目的、追查实际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础,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识别制度。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慎识别、核实和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并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可疑信息至少保存20年

  出于给反洗钱信息的分析、调查和侦查提供资料依据的考虑,草案还规定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追诉时效规定,并参考国际通行规则,草案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大额和可疑交易须报告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售楼处也有反洗钱义务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唯一渠道。有些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以此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同时也便于走私和变现。

  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紧急情况可临时冻结账户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同时,为避免权力滥用,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草案严格规定了部分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才能进行封存,对涉案账户资金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才可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二是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且必须报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三是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反恐融资”也适用

  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在中国,“反恐融资”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本版图文/RB01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