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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来驰名商标“扳倒井”扳倒侵权商标获赔3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李凯 记者胡丽萍 通讯员肖春燕)近日,市中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扳倒井”扳倒侵权商标并获得赔偿38000元。同时,“扳倒井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也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第二次以司法判决的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2005年10月份,原告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有人生产使用其“扳倒井牌”商标的毛巾。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发现是被告高青县永富康纺织有限公司所为。

  2006年1月25日,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以高青县永富康纺织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市法院提起诉讼。淄博中院知识产权庭经公开审理后,依照《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原告扳倒井公司使用在“酒”商品上的第308396号“扳倒井牌”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永富康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包装箱、广告牌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消除侵权标识;并赔偿原告扳倒井公司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及调查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费共计人民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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