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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也会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48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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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今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侵权人“李鬼”不是赔了钱就可了事的,还可能面临被拘留等民事制裁。

  深圳中院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用重拳狠击侵犯知识

产权的“李鬼”,今后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中,也要上拘留等民事制裁手段,与此同时也会提供一系列快捷通道给权利人“李逵”。

  深圳中院院长邓基联介绍,为强化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今后在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除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情况对侵权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在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期间继续发生重复侵权行为的,一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困扰知识产权人的举证难问题,会议表示,权利人在立案前后,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防止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灭失或者被藏匿。对于侵犯嫌疑人拒绝交出其控制的证据、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知识产权庭的审判长于春辉介绍,所有的案件均可申请证据保全。只要被侵权人主张的权利是稳定的,且侵权人有具体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在起诉至法院前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全市两级法院还将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以防止扩大权利人的损失。另外中院还将积极筹划,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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