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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让孩子成新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58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东方网报道,昨天上午,一名6岁男孩不幸掉入上南路5600号一个没有盖子的下水道内,溺水身亡。造成这起悲剧的直接原因是:这个新挖的下水道既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盖上盖子,而且这个下水道是配合事发地的违章建筑而建的,由于执法不力,始终没有彻底拆除。

  悲夫,又一个稚嫩生命成新鬼!我之所以说“又一个”,是因为多年前本市发生过

数起类似悲剧。根据笔者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摘记的资料,仅1997年前后,全市曾有5名儿童被无盖窨井(化粪池、下水道)吞噬了生命。

  无盖的窨井、下水道、化粪池会吃人,这是常识范围里的事,主管部门不会不懂;这些东西没有盖子,张着大嘴,也总不至于没人看见吧?但是,同样的悲剧却一次又一次地上演,这只能证明相关部门(例如建筑施工、市政管理)和组织(例如街道、居委会)的麻木不仁、渎职失职。现在,不必和尚念经式的老去讲那些人人都知道的空道理,老讲那套道理有点小儿科,只能说明执政水平依然停留在人治时代。现在就是要讲法治,要追究责任,要严厉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就像闯红灯罚款50元,不必多饶舌。

  人不能白死,孩子的父母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记得1996年浦东有个“外来孩”(因其父母均为外来打工者,故而获此名份))掉进无盖窨井而丧命一事,竟然由于找不到窨井的主管单位而变成“冤无头,债无主”。希望这次不能不了了之,一定要让法律为屈死的孩子伸冤!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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