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论:如此这般,谈何“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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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12 金羊网-新快报 |
本报主笔 马东瑾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颁布实施时,民办教育界额手称庆。及至具体条例出台后,由于“合理回报”等核心问题分歧甚大,“额手”肯定是没有的了。 考虑到地区差异,国家给地方立法留了余地。最近,广东省有关部门就在干这个事 。《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目前已经到了“征求意见三稿”,有消息说今年9月或10月前就要正式实施。但从现在的情况看,广东省民办教育界的反弹相当强烈,有人说:“我们在做事,你们给我们穿小鞋,那么多小鞋怎么跑得动?” 他们的普遍感觉是,从《促进法》到全国具体条例再到广东可能马上出台的地方立法,“大环套小环,越箍越紧”———比如广东拟立法年审民校就属于地方特色。 江西省最大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于果感慨道:“我原来还以为广东能给其他省份树立个好榜样,没想到广东的条款这么落后。” 具体的争议在这里不多说,诸多争议也不见得民校就一定有理。我们认为,需要明确的,并且广东确实有条件做得好一点的是: 地方立法应当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充分听取民办教育界的意见,增加决策透明度,保障民办教育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尽管也有害群之马,但他们为广东教育出了大力是不容抹杀的,他们的权利理应受到足够的尊重,他们的声音理应受到充满诚意的倾听。 据我们所知,代表广东在做这项烦琐而艰巨的工作的,基本上只有地方立法起草人之一、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中心主任张铁明为首的一个小班子。面对民校们的质疑,他往往显得很无奈,“这些意见都很好,我不是觉得不行,而是我们现有体制答不答应你”,“政府的评估和督导是两个机构,这些权力它能给你吗”———这部分印证了一位民营教育家的担心:收紧条例是为了创造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部门利益合法化的苗头是不是正在这里生长呢?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非常认可华南师范大学袁征教授的态度:“不是政府能不能给这个权力,而是人民给政府这个权力了吗?” 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有所作为。 法既名“促进”,当然就应该在奖励扶植民办教育方面多做文章,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化;在“管民”以外,更要能够“管官”。 此外,促进民办教育所涉及的许多政策,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就能决定的,还必须协调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人事等等,可以说,协调工作相当困难。 有见及此,打造一个各方利益能够透明博弈的平台难道不是必需的吗?当然,有些人习惯了小范围、高效率搞定立法———但你不见得能保证它的顺利实施。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