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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出两亿多贷款诈骗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李少华)一年前,原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走进公安局大门投案自首,牵出其身陷其中的一团伙涉嫌诈骗银行巨额贷款2.55亿元的大案,昨日崔绍先因涉嫌贷款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堂受审的还有同案嫌疑人张玉明、田其伟、李振海,四人被指控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张玉明、田其伟还被指控合同诈骗。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张玉明,男,1965年1月8日生,被逮捕前系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民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贷款诈骗嫌疑,于2005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3月1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崔绍先,男,1963年9月9日生,原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贷款诈骗嫌疑,于2005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3月1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崔绍先自首始末

  据崔绍先交代,其通过他人与张玉明认识后,双方交往密切。2003年,张向某银行贷款,希望崔掌管的机场公司给担保,“当时我喝酒喝醉了,就在合同上给盖了章。”

  崔称自己被这个哥们给害了。后来张干脆找人私刻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进行贷款诈骗。

  崔称一直知道张假贷款的事情,但一方面出于个人义气,另一方面相信张的经济实力,所以一直没有揭发。

  由于通过贷新还旧的方式贷款越来越多,崔称自己觉得张没有办法还清贷款了,“我为了张贷款的事情提心吊胆,去年终于向公安部门自首。”

  虚假贷款合同上

  老总签真名盖假公章

  经检方审查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张玉明介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刘某、信贷员张某与被告人崔绍先认识。之后,张玉明、崔绍先盗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的名义与刘某、张某商谈所谓“贷款业务”。为使骗局得逞,张玉明指使被告人田其伟、李振海冒充机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酒楼接待张某,并与张某商谈具体贷款事项。

  同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振海假冒机场公司财务人员与银行签订了金额为3亿元的基本授信合同,之后,李振海与银行签订了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0.25亿元的借款合同,并在合同及所有贷款资料上加盖其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

  2.25亿元的贷款贷出后,全部被张玉明转到其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

  2004年7月初,2.25亿元的贷款即将到期,被告人张玉明、崔绍先、李振海便与兴业银行的刘克勤、张殿权等人商定,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利用授信额度内剩余的0.75亿元贷款额度,循环贷款3次,共计2.25亿元,将还贷的期限变相延长1年。

  崔绍先在虚假的贷款合同上签名,李振海在贷款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

  2004年8月27日,张玉明、崔绍先再次盗用机场公司的名义,以张玉明个人和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亚奥公司)作担保,由崔绍先以机场公司的名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签订了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同日,被告人李振海将骗取的3000万元贷款中的2932万元转到了西北亚奥公司,并将该款项用于归还西北亚奥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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