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力治理医药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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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1:4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何雪峰通讯员陈淑华)昨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广州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将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可能发生的六种商业贿赂行为。 据悉,六种商业贿赂行为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推销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 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在审评审批等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等行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建明表示,针对出现的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