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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最高拟升至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29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最高罚款,有望从原先的3万元上升至10万元;违法者所得也将可能处以所得3倍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修正案(草案)》。据了解,对10万元的罚款限额在全国属于最高。

  “还需要指出的是,当发生违法所得超过定额罚款的情况,如果只按照定额罚款就

会造成违法获利超过违法成本的事实,不能体现罚过相当的原则,也难以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因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违法所得且按违法所得可以计算的违法行为,罚款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设定,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权威人士说。

  但是在昨天下午进行的对《修正案(草案)》的分组审议中,与会常委也提出,对违法所得给予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在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的同时,是否也会让政府的行政处罚权过于宽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该《修正案(草案)》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即给予政府规章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又控制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精神,建议《修正案(草案)》不对有关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设定罚款额的做法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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