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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借光“上海之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29 新闻晚报
□武鹏报道

  每年春天,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都是申城的一大盛事。

  正当今年上海之春即将揭幕之际,主办方赫然发现经过40年的历史积淀,“上海之春”这个名字成了香饽饽,目前已被数家地产开发商盯上,并不约而同冠以楼盘名称推出。“上海之春”这个来之不易的文化名片,却被移花接木赋予了其他含义。

  质疑楼盘借用音乐节之名

  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工作会议上,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杨燕迪教授提出了保护“上海之春”品牌的建议。

  他痛心地说:“上海之春已经做了这么多年,和秋季举办的国际艺术节,成为上海文艺最重要的两个品牌项目。现在上海之春却莫名其妙给房地产开发商借用去了。我第一次看见这个楼盘,就不由自主联想到和音乐节的关系,后来仔细琢磨才发现此上海之春非彼上海之春,上海之春这个文化名片被滥用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调查售楼处:好名字为何不能用

  根据记者的多方查询,发现目前在售的“上海之春”楼盘位于嘉定区,记者电话联系售楼处,工作人员一口咬定这个楼盘名称肯定没有问题,因为只有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许可才能上市销售。记者进一步询问这个楼盘名称是否与上海之春音乐节存在关系,对方不置可否,并反问:“上海之春是音乐节,我们是楼盘。‘上海的春天’寓意美好,人家能使用这个名字,我们为什么不能用?”

  对上海之春感兴趣的远不止这一处楼盘。记者在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的资料库中查询发现,位于普陀区中山北路和梅岭支路还有一个叫“上海之春”的公寓。此外,每年春季举办的“上海之春”房地产交易展览会是上海楼市的重要活动之一,因为参展楼盘众多而成为上海楼市的风向标。

  保护“上海之春”商标悬而未决

  既然上海之春存在着被滥用的情况,为什么不能采取注册商标的法律手段予以保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常务副秘书长、SMG音乐部党总支部书记陈接章无奈地说:“这些年来上海之春音乐节,无论财力还是物力都投入不菲。上海之春目前也是上海文艺最有号召力的平台之一。现在被他人使用,我们痛心疾首。我们也曾想过寻求法律手段保护,但是我们音乐节组委会不是法人机构,所以无法申请注册并且拥有‘上海之春’的商标。”

  ■专家说法法律真空导致品牌危机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在楼盘开发之前就会提交建筑名称申请,通过名称审查的楼盘才会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楼盘名称审查的依据是以是否便于标示地理位置以及尊重传统习俗和道德习惯等,至于注册商标,不能成为构成楼盘名称审查的考虑因素。

  记者提到“上海之春”面临的难题,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里涉及到《地名管理条例》和《商标法》两部法律之间的真空地带。前者出发点在于便于地理位置的标示,实施对象是具体的马路、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后者则在于商标保护,实施对象是文字、图案及其特别的组合方式。两部法律的监管范围不同,导致商标名和楼盘名并不完全一致。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他们无法禁止其他企业在特定领域使用上海之春这一名称。

  ■相关链接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前身是创办于20世纪60年代的上海之春音乐舞蹈月和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上海国际广播音乐节,这两项活动于2001年正式合并为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海音乐家协会秘书长余震介绍说,上海之春曾涌现过一大批优秀的作品。例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就是从上海之春首演后飞向全世界,成为代表中国的优秀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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