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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有望享受免费法律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30 新闻晚报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后不能再流泪。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过初审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形成修改稿,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明确: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诸如见义勇为者受伤后,却无人愿意赔偿的现象不是个例。如何让英雄流血后不再

流泪?在今年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厉明等代表就在议案中呼吁:本市正在制订的法律援助条例,应规定向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使更多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享受政府的法律援助。

  此外,曾经有媒体报道,一些团体、院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因为经费问题而不得不呼吁“请求援助”。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出现,修改后的草案“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而法律援助可先行援助,则是原先草案中所没有的,目的是当“诉讼或仲裁时效即将届满,当事人若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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