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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药费按当地标准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25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的原则,确保哈市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管理服务到位。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可维持现有方式不变,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落实。改制为非国有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的国有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其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由哈市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在生活待遇方面,该《意见》要求,哈市市直外埠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按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参加统筹,所需费用由原企业上级主管单位或国有出资单位负责落实;中省直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与离休干部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国有出资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统筹工作;市属改制为非国有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的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统筹费、包烧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的费用,由企业定期缴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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