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撞谁也别撞比尔•盖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30 生活报

  廖保平

  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该标准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2006年4月24日《工人日报》)

  所谓的“从事行业”其实就是个人收入,按照这样的标准,如果中国普通工薪阶层中某人驾车不幸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撞了,那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轻者,比如盖茨身上破了个一厘米的口子,按照盖茨的个人收入来核算赔偿金额,肇事者可能倾家荡产;重者,比如盖茨折了一条腿,那么肇事者做牛做马地干五辈子也未必拿得出这笔赔偿金。同样是这个驾车者,如果撞上一个乞丐,而且撞折了一条腿,可能只需要拿出一个车轮的钱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乞丐属“无固定收入”者。同命不同价,在赔偿金的数额上已经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生命“价钱”换算出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命运截然的区分开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地位标示出来了,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仰视与歧视表现出来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主要是作为“人”的法律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而不只是“人”背后的权势、地位、身份、收入、地域等换算出来的数据平等。山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避免了因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而引发的不平,看似平等,却在技术上形成了对人的区别对待,把有钱人当成人,越有钱越当人看,把没有钱或是缺少钱的人,简直不当人看。

  我们可以把山东的“标准”理解为对原有歧视标准的突破,是在没有一个新的全国统一标准下的权宜之计。这同时也说明,消除交通故事赔偿上的收入差别、地域差别,与消除因国籍和户籍不同而带来截然不同的差别待遇一样,要摆上重新立法的议事日程。把每个人都当成“人”,竭力维护人的平等和尊严,应该成为立法的基本思想。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