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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 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2:30 生活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该草案的五个方面内容尤其引人关注: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为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明确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草案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反洗钱义务主体涵盖非特定金融机构

  有些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珠宝、古玩以及贵重艺术品等转换现金形态。为此,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

  ■明确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

  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都非常便捷和迅速。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

  ■反洗钱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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