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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系统腐败专项治理本月开始 药监局公布举报电话严查医药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通讯员/陈淑华)“医药卫生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昨日,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主任吴善积在市药监局组织召开的广州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表示,“对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系统中的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涉及商业贿赂的行为。”

  据介绍,从本月起到明年2月份,广州市将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分析整改和总结

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广州市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针对6类可能存在的重点商业贿赂行为,在企业内部进行自查自纠。各级药监部门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广州市药监局将严查涉嫌案件,查出不正当交易行为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如违纪违规的,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据广州市药监局局长姚建明介绍,此次整治共有6个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六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姚建明表示,整治过程中,市药监局将配合执法部门,重点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举报电话:020—81911511,欢迎社会公众反应、举报商业贿赂的问题。

  姚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关于医药企业给医务人员提供出国访问机会、赞助科研基金等行为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要慎重对待。不过,商业贿赂问题如果治理好了,有望降低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对降低药价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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