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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同意缴纳背景音乐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29 南方日报

  音著协状告KTV侵犯表演权案庭外和解

  KTV同意缴纳背景音乐使用费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南山区的天××KTV音乐著作权侵权案(本报1月24日曾报道),昨日水落石出。经双方庭外和解,被告承认侵权,赔偿10万元损

失,并且今后逐年缴纳音乐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已委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向南山区法院撤诉。案件虽然审结了,但关于音乐的使用费问题仍会是关注的焦点。本案也发出警告:背景音乐的免费午餐时代已经结束。

  KTV侵犯音乐著作权被起诉

  2006年1月23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向南山区法院起诉位于南山区的天××KTV,要求赔偿20万元。音著协指被告KTV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原告会员的音乐作品,并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放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中文、英文词曲作品的表演权。

  立案后,天××KTV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和解协议。天××KTV的负责人说,音乐作品使用费收费标准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昨日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承认侵权、赔偿10万元损失,并且今后逐年缴纳音乐使用费,音著协已委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向南山区法院撤诉。

  【律师】

  背景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代理人、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本案的意义在于:背景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何谓背景音乐呢?金律师称,就是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的音乐。在上述场所播放音乐一直被商家和百姓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有些商家就纳闷:我自个买的碟在自个商场中放放哪还用交钱呢?目前本市音乐著作权维权状况并不乐观,许多娱乐场所、酒店、商场、宾馆、交通业等单位,仍然安享“免费午餐”,置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愿为背景音乐“买单”,有的是对著作权法认识不足,有的则认为除非别人都付费,自己才付。

  【音著协】

  行会应协调会员签版权协议

  消费者对背景音乐要收费也不理解。大多数人认为,既然已经出钱购买了音乐碟、磁带,并且是正版的,那么如何使用都是自己的自由。而事实上,消费者购买音乐碟、磁带时所支付的费用,仅仅是音乐碟、磁带的制作费,不包含音乐著作权的使用费、复制费、放映费、表演费等相关费用,只能个人使用。经营场所如果不经过允许而播放背景音乐,就涉嫌侵权。根据相关著作权法,经营场所如果播放背景音乐,就必须交纳相关费用。

  此案虽已和解,但音著协对于一些仍拒绝申请授权而又继续侵权行为的经营单位,还会申请行政查处甚至提起诉讼。音著协同时称,目前对一些侵权者仍以普法和劝说的手段为主,以期逐步提高整个社会对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认识。行业协会应该协调下属会员与音著协签订集体的版权协议,比如早在2001年,“音著协”上海办事处就与上海娱乐业协会签订了协议,约定本市2000多家KTV等娱乐业为使用音乐作品付费。

  图:

  KTV等经营场所如果播放背景音乐,就必须交纳相关费用。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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