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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裁定48小时内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29 南方日报

  中院首次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诉令禁令时限

  书面裁定48小时内作出

  本报讯(记者/佘锦)“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走一条路子:从遭遇战到保卫战,最后到反击战。”在昨日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

用生动的例子讲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建立案件审理快捷通道

  据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发现他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以避免权利人损失的扩大。

  据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春辉介绍,包括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在内,对作出诉令禁令的时限以往没有明确,深圳中院首次明确了时限为48小时。

  市中院下发给各区法院的《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深圳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里指出,将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另外,还将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诉讼前或诉讼期间,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防止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灭失或者被藏匿。

  向专家借脑审理疑难案件

  据了解,目前,除了深圳市中院之外,还有南山、罗湖、龙岗三个基层法院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全国15家可以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中,占了五分之一。

  据悉,法院在今后办案中将聘请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领域的专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市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咨询。同时,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出庭的办法。

  据了解,成立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此举在我市法院还是头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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