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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对夫妇捡到银行卡冒领3.7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5: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王悦、李京华)北京一对夫妇捡到他人银行卡竟然去冒领,结果换来的是有期徒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这对夫妇2年和1年的有期徒刑,均缓刑2年,并处以4万元和2万元的罚金。

  据法院介绍,2005年12月13日,李某在丰台区工商银行的一家储蓄所内排队等候取款。当时在李某前面的一个女士正在用银行卡取款,由于没有按规定在“1米线”外等候,李

某看见前面这个女士输入的银行卡密码。等这个女士离开后,轮到李某取款时,李某突然发现那位女士居然把银行卡遗落在了柜台上。李某顿生贪念,立即用胳膊压住银行卡,等自己取完钱以后,顺势把这张卡夹在了自己的存折里,匆匆离开了银行。

  之后,李某来到另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输入密码,当即取出5000元,然后连钱带卡都带回了家。回到家后,李某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并提出将卡上的钱转账到自家户头上的想法。同样贪心的妻子非但没有阻止丈夫,反而向他提供了一个别人账户,让丈夫将钱转到这个账户里。

  晚上,特地换了一身衣服的李某在一个自动取款机上,将拾得卡中的32000元转到妻子提供的账户上。之后,他把卡扔到了垃圾箱里。第二天,李某从这个账户里将32000元全部取出来,存在了自己的名下。

  自以为这件事干得天衣无缝的李某夫妇最终都难逃法网。当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后,他们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丰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结伙使用捡拾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们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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