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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基层工作经历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6:0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26日电(记者郑天虹)广州市近日出台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逐步建立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

  按照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市直机关除技术性强及紧缺岗位外,逐步减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区直机关要将不低于1/3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

毕业生。

  对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州市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在广州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他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2到5分。

  广州市同时规定,从2006年起,新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2年内必须到本机关所属基层单位或下一级机关相应部门锻炼1年以上。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到街、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不再实行试用(见习)期工资,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同等学历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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