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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宣教工作首次将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6: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6日电据中国司法部消息,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这一决议草案突出强调了宪法的学习宣传,农民首次成为普法的重点对象。

  吴爱英说,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

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中宣部和司法部通过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吴爱英说,《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突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强化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从贯彻“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出发,强调大力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吴爱英说,决议(草案)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高度,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吴爱英说,决议(草案)提出,“五五”普法期间,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在服务群众中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使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吴爱英说,决议(草案)提出,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要。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和监督是落实决议的重要保证。因此,决议(草案)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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