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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河南强化工程验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22:32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4月26日电(记者梁鹏)为了进一步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避免一些不合格工程资料造假蒙混过关,河南省建设厅26日对已经实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又立下了新规矩,并要求2006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照此执行。

  据河南省建设厅介绍,目前河南省已经正式实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于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入

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并进行处罚。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要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但在原先的备案制度中,对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出具机构的资质,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了防止一些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完善备案制度,此次河南省建设厅又明确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建设单位在提供备案资料中,必须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而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否则,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河南省建设厅宣布,这一新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凡今年以来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均要照此规定执行;同时将不定期对各地工程验收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种渎职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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