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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耍赖的赖昌星,宁愿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8:21 东方网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正在等候加拿大就其遣返回国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下称“评估”),这已是移民及难民程序的最后一步,一旦评估认为遣返回国不会对赖昌星构成人身威胁,赖昌星将按理被遣返回中国。(4月26日东方网)

  笔者理解我国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与机制的差异,也理解加拿大对于赖昌星这样的惊弓之鸟,仍纠缠于繁琐的司法程序,一次次评估听证,开庭审判,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与加
拿大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处理赖昌星一案只能通过外交手段和移民制度这两个途径。赖昌星目前设法胜诉的是移民制度,最终会决定嫌犯是否被遣返回国。但是,既然有所谓“风险评估”,这其中就必然有妥协,必然有讨价还价,如果最终遣返回来的赖昌星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又有什么意义?

  风险评估,说到底就是让我国承诺免死或者予以轻判,这显然有悖于法制原则。一个犯罪嫌疑人未经起诉和审判程序,就迁就于某种目的性而提前承诺如何定罪,这既不合法理,更难平公愤。备受关注的余振东巨贪案,虽然以12年有期徒刑成为了“一本卷宗”,但由于该案存在明显重罪轻判引发法律界与公众的非议,至今都让人难以接受其审判结果。因而,正如司法专家所说,余振东的遣返轻判只是一个个案,是在“两权相害取其轻,两权相益取其重”原则下的一次妥协,它没有可供参照的标本意义,如果将这一案例作为盖棺定论的司法惯例,接下来的

赖昌星等遣返巨贪都依葫芦画瓢,恐怕在法律面前将难以服众。

  遣返贪官获轻判所折射出来的信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质疑。在腐败案件的量刑上如果不能一视同仁,同类案件畸轻畸重,对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是一个挑战。二是误导有外逃企图的贪官,选择逃往司法与人权制度有利于自己逃脱或减轻罪责的国家,这几乎成了一种与我国法律制度展开博弈的筹码。过去曾多次审判外逃贪官,凡是被遣返的贪官都受到法律严惩,此前原贵州省交通局长卢万里被执行死刑就是一个例证。从美国遣返的余振东免死,赖昌星玩弄起“评估”游戏,难免给人印象是逃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就可以获得“保命护身符”,那些狡兔三窟的巨贪何不为苟延残喘而疲于奔命?即便已经逃往其他国家,也要想方设法去美国、加拿大。将来押解回来,也能留条小命。三是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可低估。人们更多的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妥协免死与重罪轻判,毫无疑问不会满足公众的期待,反而会使他们失望,失去的可能是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与希望。

  要震慑腐败行为,就得严明法制。对于遣返贪官,应让他们得到法律的严惩,以警示官员想贪不敢贪,贪了不敢逃,从而形成一个依法严惩腐败,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良好的法治与舆论氛围。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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