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爱心基金与受助者签“道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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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8:24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4月26日专电(崔益稳沙志红)江苏长新爱心基金会日前在向受助者发放资助金时,与受助者签订了“道德合同”:如果受助者出现道德问题,将立即停止救助。 长新爱心救助基金会由江苏省靖江市一家企业出资200万元成立。今年基金会确定65名困难群众为首批救助对象,总计发放救助金16万元。 基金会与受助对象签的协议中明确了基金会和受助对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基金会委托受助对象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受助对象有好吃懒做、家庭不和睦、打骂邻里、赌博酗酒等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此合同中止,基金会立即停止救助。 爱心救助为何要订下“道德合同”?长新爱心救助基金会有关人士说,帮助弱势群体不讲条件的做法应该得到改变。如果受助人不知荣辱,没有一颗感恩的心,这样的救助就失去了意义,也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受助者提出道德要求,将使救助行动更有约束力和教育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