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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泰:分案起诉帮教挽救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8:4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爱精 庄建平 张振龙) 一项旨在体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加大帮教挽救力度的办案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制度在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建立并实践后,于4月21日在泰安市检察机关推广。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开办理。为了将此规定落到实处,山

东省新泰市检察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制度。

  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并案审查其共同犯罪事实,复核证据,制作一份综合性审查报告。但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分案进行,分别制作公诉词和起诉书。

  此外,该制度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有四种情形不得分案起诉、审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未成年人属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或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未成年被告人构成必要的共同犯罪,即属于法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的犯罪,其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具有父子、兄弟等亲属关系,合并起诉、审理不会影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

  据该院检察长吴新村介绍,为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制度,该院还专门在公诉部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组,指定三名公诉人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去年10月推行分案起诉制度以来,该院已对15起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案起诉,并建议法院分案审理、分别判决,均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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