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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媒体曝光需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11 东方网

  最近上海加大了对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媒体也参与报道和宣传,采取曝光等手段大力批判不文明行为,其中前几日曝光了一位乱穿马路的白领女硕士刘某,给电视机前的受众留下了深刻印象。近日,这名女子不但治安行政拘留10天,更辞去了刚得到的工作。

  女硕士的言行的确让人惊诧,引来社会一片口诛笔伐实乃咎由自取。然而,我要说

的是凡事都要有个度,媒体对于该事件报道不应过于放大,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媒体报道该事件的初衷目的,无非是要配合上海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宣传,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电视上将当事人的外貌曝光,并将其姓氏公诸于众,这种做法实为不妥。我不清楚这样做是否征得当事人同意(估计对于这种“丑”事很少能有人做到那么坦然把),若未经过同意即触犯当事人肖像权和姓名权。这种做法不仅使其丢失了眼前的工作(不管这种丢失是主动还是被动),就长远的来看可能会影响其以后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职业发展。这并非耸人听闻,下个用人单位完全可能根据外貌和姓名,轻而易举地认出她就是那个被曝光的,这极有可能使她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乃至歧视。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她所犯的错误真让我们有必要将其“一棒子打死”吗?她是硕士不错,但学历高低与素质高低并不绝对成正比,所谓人无完人。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不能像对待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一样(现在连罪犯也要讲究基本权利了),而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权利与意愿。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反之,本身已触犯了法律,再来引导别人何来威信与公信呢?


作者: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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