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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应示范野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云南省罗平县日前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打狗行动”:城管队员执棒上街,对街头流浪狗(大部分是宠物狗,趁主人不注意溜出来撒欢)当场棒杀。媒体还配发了一张图片:三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彪形大汉,每人手执一根碗口粗的大木棒,正痛打一只体态玲珑的小黄狗(4月26日《生活新报》)。

  罗平县这次行动的理由有两个:今年以来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内,县里先后被狗咬过

的人数已上千;年内,罗平要申报国家级旅游卫生城市。这两条理由不能说不充分,但有关政府部门有没有想过这种行为对市民、尤其是对孩子心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呢?而作为一个普通百姓,从这个“打狗行动”中,能够得出什么结论来呢?恐怕至少有这样几点:

  一是为了目的可不择手段。只要做到街上没有狗粪,能够阻止狗咬人,手段血腥与否,场面残忍与否,方法人道与否,都无关紧要。

  二是强者的权力是无限的,弱者则没有任何权利,恃强凌弱是理所当然的。

  三是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只要有足够强大的暴力,就可建立起自己想要的任何秩序;任何对这个秩序提出挑战的行为,都可直接用暴力予以敉平。

  中国社会要走向和谐,走向文明,消除“戾气”,首先一条,行政执法只能示范文明而不能示范野蛮。狗咬人并随地大小便,那是狗不懂事,但如果人类回应的方式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加以棒杀,那岂不是人也不“懂事”吗?□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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