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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时间受贿4700多万元,受贿额创“全国纪录” “全国第一贪”李友灿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石家庄消息昨日,原河北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在保定市被注射执行死刑。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700余万元,这一数字创下了迄今为止个人受贿额的“全国纪录”,堪称“全国第一贪”。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李友灿担任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将1249个汽车进口配额指标提供给丁宁的公司使用。为此,李友灿先后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价值19万元的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本报曾有报道)。

  据参与办案的检察机关的有关干部介绍,李友灿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受贿4700多万元,其受贿总值相当于河北省一个中等县一年的财政收入。在如此短的时间,受贿数额如此之巨,李友灿不仅被列为“河北第一贪”,而且创下了迄今为止个人受贿额的“全国纪录”。

  2004年9月1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李友灿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L(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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