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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见习记者徐伟 实习生姚远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和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会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贾春旺指出,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全面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此,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贾春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教育活动中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认真搞好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

  二要实事求是地搞好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每个检察院、每个部门和每个检察人员,都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

  三要深入扎实地搞好整改,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突出问题上见成效。要把是否真正解决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思想和工作上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这次教育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对查摆出来的工作上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特别是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主持会议。副检察长邱学强、胡克惠、赵虹,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叶青纯,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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