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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电邮骗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学锋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新型网络诈骗案,维持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柳青展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被告人柳青展在广州市番禺区某网吧秘密进入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获知夏某正与也门一客户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遂截留也门客户发给夏某的电子邮件,并将该邮件从自建的与也门客户同

名的邮箱发送给夏某,套取到夏某回复给也门客户的邮件,继而将夏某提供的收款银行账号内容更改为其本人所开设的银行账号,并将修改后的邮件从夏某的电子邮箱内发送给也门客户,骗得也门客户货款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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