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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要防止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消协专门组织负责

  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

  消费者代表的准备、发言时间以及调查经费应给予保证

  有关部门对消费者代表未被采纳的重要意见应作出合理解释

  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出租车调价听证会的召开,进一步使价格听证问题更为突出地成为各方瞩目的焦点。为此,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今天公开发表意见指出了目前我国价格听证中存在的弊端,并向政府提出四大建议。

  经过广泛调查,中消协和甘肃省消协认为,目前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某些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在支付巨额工作餐费、给予管理层高薪、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特殊福利待遇。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听证会涨价,公司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

  ———价格听证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听证代表的选拔程序不明,听证结果难孚众望;听证过程中,缺乏相互质疑和辩论;听证结果对最终决策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

  ———经营者运营成本是调价的关键。但是,成本资料均由经营者提供,由于价格成本调查的专业性极强,消费者代表在质证、分析、反驳等各方面处境十分不利。

  ———有的行业在开听证会之前,就已定好了涨价的基调。

  消协指出,价格听证制度是政府听取民意、通过价格杠杆,平衡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听证制度不断完善,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应尽快建立健全价格听证法律体系,在程序规则、成本审核、监督机制等方面作出更严密、科学、完善的规定。

  二、严格代表选拔制度,保证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和发言权。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负责,通过明示标准、公开征集、摇号确定等方式组织落实。听证代表的总体名额应合理分配。消费者代表的名额应多于经营者代表与其他人员,并由立法予以明确。消费者代表的准备、发言时间以及调查经费应给予保证。听证材料送达代表的最低时限建议由10日延长至一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应的调查、取证费用;在听证会上还应给予消费者代表足够的发言、质证和辩论时间,保证其有效参与、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在听证会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公布调价方案及其理由;公开征询听证议题,参考民意进行修定;公开选拔听证代表,保证其能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听证中应由新闻媒体全程报道、现场直播,让公众了解会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会上各方的主要意见,依法行使监督权。三是会议结束后,应公布听证意见的取舍结果和理由。对于消费者代表在会上所提重要的未被采纳的意见,由有关部门作出合理解释,公开反馈。

  四、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强化违法责任追究。成本监控与价格决策密切相关。为此,建议:一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成本监测机制和价格管理数据库,掌握主要行业的有关信息,避免过分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成本资料;二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强制评审,提高价格听证资料的可信度;三是对于成本一时难以理清、又想调价的行业,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为期一年的成本监控,以获取有效的成本信息;四是对于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给予更为严厉的惩处,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中消协同时指出,水、电、气、热、煤、有线电视、出租车、公交车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业的价格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很多弱势群体。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消费者无从选择、无力对抗,一旦监管失控,极易损害消费者权益。近几年,上述行业的收费价格几乎年年看涨,而城市普通居民的工资却并没有多少改善,这样就给低收入群体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民力是有限的,调价不能成为目的,对于上述企业而言,他们占据着社会公共资源,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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