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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高管被处证券市场“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证券综治风暴

  本报讯记者周芬棉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6名证券高管因违法被证监会处以市场“极刑”,永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原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安证券)董事长刘大力、洪流,原民安证券

副总裁欧阳鹏、董事长助理余汉辉,在任职期间,明知民安证券不具有经营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却违法从事大量委托理财业务,并向相关理财户许诺7%至10.5%收益的高额回报。证监会初步查明,仅2004年9月30日后,原民安证券就与590户发生非法委托理财业务,涉及金额共35081.27万元。刘大力、余汉辉、欧阳鹏、洪流皆为此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证监会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4人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其余相关责任人龚波、聂建华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许黎明、别小武实施5年市场禁入。在禁入内,上述人员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另两位被实施永久市场禁入的是高建华、高建民两兄弟,高建华系“ST宏峰”原董事长。证监会查明,兄弟俩利用他们所控制的3个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在航空信托北京双榆树营业部等12家证券营业部,使用252个账户买卖“ST宏峰”股票,持股量最高曾达3825.03万股,占流通股的29.50%,占总股本的10.22%。同时,这3家公司未就上述事实向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原证券法关于“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以及原证券法关于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强制性规定。证监会认为,高建华、高建民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其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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