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清理仍无法执结必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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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
本报长沙4月26日电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今天在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上要求,各级法院要做到每件执行积案都要定承办人、定执行期限、定督办领导。对集中清理仍无法执结的积案,必须逐案报各高院和当地党委政法委。 黄松有表示,全国法院要紧密联系执行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贯彻到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之中,增强执行能力,规范执行 行为,使执行难问题有根本好转。他说,各级法院主管院长、执行局领导要定点联系,分片负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并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要重点督察,必要时可进行“会诊”。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消极执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公开通报,并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失职、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要彻底摸清底数,坚决杜绝‘抽屉案’。”黄松有要求,要把清理底数情况作为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活动的成效之一进行考核。凡执行积案底数不清或者存在漏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等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通过采取悬赏举报等方法,加大执行财产的调查力度。同时,建立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加大对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制裁力度。上级法院除清理本级执行积案外,对辖区法院执行积案较多的,可抽调辖区执行力量予以帮助,对有地方保护和干扰大的案件,要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另悉,为确保清案任务的完成,最高法院将于今年5月至6月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方进行督促检查,7月将组织对各地清案活动的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