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6万公里内需提供质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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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0:37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陈晶晶 针对二手车交易中普遍存在买方对卖方不信任、双方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商务部近日出台《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二手车交易流程和各方责任,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使用年限在3年内或行使里程在6万公里内的非营运车辆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受我国现行发票制度所限,目前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 辆后,不能进行转移登记,因此《规范》明确,签订了收购合同后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享有车辆的处置权,买方可凭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进行转移登记。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使用年限在3年内或行使里程在6万公里内的非营运车辆需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规范》明确,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必须以企业的形式进行,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 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在任何交易方式下,二手车交易双方都应签订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