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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1: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据《北京晚报》报道,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北京警察李忠义在太原市被山西太原警察刘利民纠集多人殴打致死一案,于昨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利民被判死缓,其余8名案犯中,直接打死李忠义的周传全被判处死刑,其他人则被判有期徒刑9年至死缓。9名案犯同时被判赔偿李忠义家属经济损失59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不属自首

  根据法院判决,刘利民在此案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是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其近亲属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原告妻子:我一定要上诉

  李忠义妻子赵女士在宣判后对记者说:“我要上诉。”她说,法院已认定刘利民不属自首,就没了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刘利民家属在判决前虽向法院交了5万元赔偿款,但法官询问她就赔偿部分是否同意调解时,她坚决拒绝了。赵女士认为,对被告人酌情减轻处罚的条件应是和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一致,且能积极赔偿。

  周传全为何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果,被害人是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而收缴的凶器中,只有木板可以形成以上的损伤。被害人的朋友谷某证实,自己曾亲眼目睹一人用木板砸在被害人的头部,木板因此断成了两块。而同案犯安胜利、郅慧成、汪涛都证实周传全曾持木板猛击过被害人。并且,周传全也承认曾用木板击打被害人的身体,但他辩称自己击打的是被害人的胯部,而不是头部。结合其他证据后,法院认为,周传全持木板击打被害人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法院认为,周传全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案情回放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李忠义在太原市桃园北路地区,因车辆被挡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跟踪李忠义所驾驶的车辆,同时打电话给张吉、安胜利,后张吉和安胜利纠集多人来到新唐都大酒店。经刘利民指认,张吉和周传全等人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李忠义经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忠义是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情进程

  □2005年5月6日,刘利民向警方投案。

  □8月22日,刘利民等9人在太原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审,庭审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大爆黑幕,原来“打手”是小偷,他们在刘利民的管界内扒窃后与刘利民分成。

  □12月1日,太原市检察院补充了3组新证据:被害人尸体鉴定、现场提取木板的补充鉴定;9名被告人的入监体检表;被告张吉等人的抓获经过。根据新提供的证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该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利民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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